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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中國湖北省武漢市出現引起呼吸道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以來,疫情至今持續蔓延世界各大洲。

為防範疫情擴散,越南政府陸續頒布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頒布外國人入境臨時規定:

  1. 2020年1月31日宣布暫停核發最近2週曾在或目前正在中國的外國人(包含中國旅客)觀光簽證,除特殊情況核發之公務簽證例外。
  2. 2020年2月5日凌晨起再停止核予目前在中國,或在入進越南前14天曾在中國居留之外籍人士以工作、探親與結婚、求學、經商等目的入境越南(簽證代號LÐ、DN、DH、TT、VR)。
  3. 禁止持邊境通行證在中國-越南邊境旅遊。
  4. 2020年2月23日下午3時整起,凡自韓國入境的旅客均需於通關時進行強制性健康申報。
  5. 2020年2月25日起,凡自韓國入境越南的旅客,須強制隔離14天。
  6. 2020年2月29日凌晨零時起,凡在入境越南前14天曾赴義大利、伊朗之旅客,入境越南後將強制隔離14天。
  7. 2020年3月7日上午6時起,所有入境越南的旅客均需於通關時進行健康申報。
  8. 自2020年3月15日中午12:00起為期30天,除外交或公務目的者,暫停核發所有外國旅客落地簽,無論旅客是否已事先取得「落地簽證許可函」(Vietnam Visa Approval Letter)。
  9. 2020年3月14日宣布暫時禁止自申根國家及/或英國(含北愛爾蘭)出發,或於入境前14天曾有相關旅遊史之旅客入境越南;外國專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勞工在進入越南後,將接受醫療檢查,並依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進行隔離。
  10. 自2020年3月18日起,暫停核發外國人入境越南簽證,已取得簽證之外國旅客,在入境時須備妥經國籍國核發且經越南政府認可之未感染COVID-19 醫療證明書。
  11. 自2020年3月21日起,對來自各國之所有入境者進行集中隔離。
  12. 自2020年3月22日起,暫停所有外國人,以及持有免簽證明文件的越南裔和其親屬入境越南。以外交、公務及特殊情況目的(參加並從事重要外部活動之外國客人、專家、企業主管、高科技勞動者…)入境者,越南公安部、國防部將配合外交部、衛生部及相關權責機關(必要時)核發簽證及按照規定在個別區域辦理填寫健康聲明、醫療檢查及在居留場所進行適當隔離;
  13. 來自外國的專家、商業管理人員、技術勞工倘獲准入境越南,登機前須持有國籍國核發並獲越南認證的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進入越南後必須在居留所進行嚴格隔離。
  14. 依據2020年3月21日越政府命令,越南公安部將指示有關部門為前項人員簽發適當簽證或延長簽證(包括那些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無法返回母國,必須留在越南工作者),越南勞動部必須為上述情況緊急簽發適當的工作許可證。
  15.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告,外國公民於2020年3月1日起迄今以免簽、電子簽證或觀光簽證入境越南者,暫住效期可自動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不須申請延期。
  16. 前項符合自動延長暫住效期的外國公民,必須依規定辦理申請暫住登記及醫療健康申報相關手續;非前項對象或有其他違反法律行為者,將參考越南其他法律規定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可直接聯繫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電話:024-3938-7320, 028-39201701)
  17. 越南峴港於2020年7月24日出現新冠肺炎社區感染案例,越南官方應處作為如下:(一)2020年7月25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布第4869號通告:(1).民眾應經常洗手、配戴口罩、與他人接觸保持1公尺安全距離、公共場所聚會不得超過30人。(2).暫停舉辦慶典、宗教儀式、體育賽事。(3).暫停非必要的群聚活動、非必要的商業服務(娛樂場所、美容院、卡拉OK、按摩店、酒吧、舞廳)。(4).上揭以外的服務業單位(批發、零售、彩券、旅館、民宿、飯店、餐廳、健身房、名勝古蹟景點等)得繼續營運,惟須注意防疫,確保安全。(5).市區以及連結各省的大眾運輸(客運、公車)可繼續營運,惟須注意防疫,確保安全。(6).工廠可繼續營運,惟須加強防疫。 社區活動倘有必要辦理,應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至於聯歡活動以及慶典等活動則禁止舉辦。(7).峴港旅遊廳要求暫停接待旅遊團14天,目前仍在行程中的旅遊團可走完原定行程,惟應注意防疫,確保旅客安全。(二)2020年7月25日越南中央防疫指導委員會發出通令:外籍專家入境越南前的3至7天需經RT-PCR核酸檢測,並須購妥5萬美元保額醫療保險,或由擔保公司承諾支付治療費用。8月5日前入境者不適用。(三)2020年7月26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第2820號通告,呼籲所屬醫療機構及民眾通報自7月1日起曾前往峴港的民眾,並請上述民眾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同時下載及使用衛生部追蹤健康情況之軟體。
  18.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於2020年7月30日發布2869/UBND-VX號緊急公文,針對預防及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向所轄各廳、處、部門首長以及各郡、縣、坊、社、市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做出指導,內容如下:
    1. 建議各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忽略,亦不允許疫情暴發及擴散,要求各郡、縣人民委員會主席集中精力主導轄區内的防疫工作;加緊審查轄區的疫情防控規劃,以滿足新形勢下的防疫需要。
    2. 籲請民衆應在公共場所配戴口罩,採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3. 暫停舉辦民衆聚集的活動,如盛會、展銷會、招商會以及非緊急的研討會、會議等,勸告婚喪禮避免聚集人群。公共場所聚集人數不超30人(學校、醫院等除外)。
    4. 暫停非必要的營業單位:酒吧、舞廳。
    5. 鼓勵視訊會議,加強透過網路交流訊息。對於必須召開的實體會議(黨政機關者)須依據衛生部門規定採取防疫措施。各機關、單位於出入口處安排測量體溫,配戴口罩。會議場所:與會者須佩戴口罩,避免握手,避免近距離交談;於會前會後要洗手、會後會議場所及物品要消毒。
    6. 衛生部門舉辦的必要活動如人道捐血等,應依照規定落實防疫措施。
    7. 責成新聞傳媒廳加強對防疫工作的宣導,呼籲民衆提高警覺,主動並自覺性地落實防疫措施,於公共場所及搭乘公共運輸時應配戴口罩, 非必要時避免群聚,經常用肥皂、洗手液洗手。
    8. 上述防疫措施自2020年7月31日零時起執行直至新通報發布。
  19. 2020年8月19日胡志明市疾病防疫中心第2717號公文:針對從疫區進入胡志明市人士實行之醫療監控管理,完整內容請詳本處公告:胡志明市疾病防疫中心第2717號公文
  20. 越南自2021年4月27日起爆發另一波本土疫情,越南政府除呼籲民眾繼續配合5K(戴口罩、勤消毒、保持安全距離、不群聚、填寫健康聲明)等防疫措施,並於5月5日公佈實施入境隔離新規定:21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內容請詳公告: 進入越南隔離新規定 (2021年5月6日)
  21.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宣布自2021年7月9日零時起,為期15天,全市依照政府總理第16號指示,全面實施社會隔離措施,完整內容請詳:本處2021年7月8日公告訊息
  22. 越南政府自2021年7月14日公布將入境者集中隔離時間自21天減少為14天,要點如下:將F1和入境者的集中隔離時間從21天減少為14天(入境工作少於14天者和越南政府其他特殊規定的入境隔離案例除外),並在接下來14天內繼續居家健康監測。越南各省市須嚴格落實隔離交接管理和隔離後的健康監測監督,確保不發生交叉感染和向社區傳播疾病。

針對F1居家隔離試點:越南衛生部制定F1居家隔離暫行指南,各省市人委會可根據該指南及當地實際情形做相應調整,指導並嚴格落實F1居家隔離管理與監督。試點後將進行評估,並研議擴大地區施行。

關於COVID-19患者治療與管理:為減少醫療機構病患數量,建議各省市人委會考慮並實施無症狀或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得居家醫療監測措施。

二、交通調整:

  1. 越南民航局於2020年2月1日發布通知,取消越南航空公司及其他外國航空公司往返越南與中國之間的全部民航飛行許可,並暫停核發新的飛行許可。
  2. 越南政府於2020年9月15日傍晚發布公告,同意自15日起恢復與我國(台北)、日本(東京)、南韓(首爾)及中國(廣州)等四個地方的商務航班;另自22日起恢復與寮國及柬埔寨航班

三、限制群聚活動:

  1. 除經總理同意的特殊情況外,暫停各類尚未舉辦之節慶,縮小已舉辦節慶規模。
  2. 越南許多旅遊景點都已暫時停止接待旅客,最新名單會即時更新在越南旅遊總局下列網站:https://vietnam.travel/things-to-do/covid-19-travel-policies-vietnam

由於目前疫情未見明朗,上述規定並未設立終止日期,未來疫情倘趨嚴重,可能採取更嚴格入境措施。

呼籲國人倘在病毒流行期間旅越,務請遵守越南政府各項防疫規定及措施。如果因越南施行上述各項措施而有不便,敬請國人理解,並耐心配合或適度調整行程,或隨時參考駐越南代表處網站(https://www.taiwanembassy.org/vn/index.html)及臉書「Taiwan in Vietnam」(https://m.facebook.com/Taiwan.Vietnam.Hanoi/)最新消息。

另外,國人在越南旅遊時,如因被錯認為中國旅客,而遭拒絕進入旅館、餐廳、觀光景點等設施時,請參用駐越南代表處建議說明及處置方式(https://reurl.cc/6g1l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