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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奈省人委會》於2021年6月04日發佈第6180/UBND-KGVX號公文有關從胡志明市回來/到同奈者要隔離(原文還有兩頁請網路自行下載)

同奈省人委會主席指導如下:

1 .自2021年6月5日零時起,自離開胡志明市日起,從胡志明市回來/到同奈的所有人要在家或本省地區之住宿地方(隔離者付費)進行隔離21天(在衛生部門指導下採取其他隔離措施的除外); 同時要求在第7天和第14天(要檢測者付費)取樣檢測SARS-CoV-2病毒。

要求從胡志明市回來的人在當地居住醫療所進行醫療申報以獲得指導自家隔離或在住宿地方隔離。如果不進行申報或不執行將按照政府第117號議定進行處罰。

  1. 要求人民有接觸復興傳教教會者或直接參加有關復興傳教教會的活動,最近14天內有去過胡志明市疾病監控中心公佈相關確診病例之地點要主動向在當地居住醫療所進行醫療申報以獲得指導採取防疫措施。

3.要求這段時間,在同奈省地區之公務人員,勞動者不能到胡志明市(除了特殊的情況要有首長機關的同意書)。違法之對象將按照規定處理。

  1. 暫停從同奈到胡志明市的客運活動(包車、遊覽車、計程車、固定路線的公車)。交 交通運輸廳按照規定展開實施。
  2. 交省公安廳指導,配合衛生廳、交通運輸廳、省軍部指揮委員會、縣市人委會指導疫情防控檢測站加強檢查和督查控制。控制從胡志明市回來/到同奈的人,以確保 COVID-19 防疫與控制。

在實施過程中若有遇到問題請聯絡衛生廳電話 0812.27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