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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薪資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郡阮富新讀者問: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0天。據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我的薪資為公司基薪的85%。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陳文潮主任回答:據《勞動法》第28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薪金由勞資雙方妥協,但至少要達該工作崗位正式薪資的85%。此薪資獲理解是勞工擔任相應工作的酬勞。例如:勞工擔任科長一職,試用期間他的薪資為科長正式薪資的85%。或勞工擔任技術員工作,他的試用期薪資為技術員薪資的85%。因此,公司對你規定享有基薪的85%是很模糊,勞工必須與資方單位談清楚以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