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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的休息時間可算在工作時間內

隆安省黃天銀讀者問:我們公司分為日班和夜班工作,但休息時間分為多次,並不算在工作時間內。據此,夜班從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5時,其中,休息時間分為3次。全部休息時間不算在工作時間內。請問:公司如此規定是否合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回答:據2012年《勞動法》第105條規定, 夜班獲定為從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據2012年《勞動法》第108條第二款規定,上夜班勞工可休息的時間是至少45分鐘,並算在工作時間內。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公司安排夜班的時間屬於《勞動法》上夜班規定的時間,所以勞工可享有至少45分鐘休息時間,並算在工作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