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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暫停工作,社保繳納及享有制度如何?

第九郡高文州讀者問:最近,因發生若干羈絆,我公司暫時停止我的工作3個月。請問在此時間內,我的社保繳納及享有制度如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越南勞動總聯團所屬勞動關係部回答: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於2015年12月29日頒行的第59號《通知》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被停止工作時,勞工和僱用單位可以暫時停止繳納社保。當停止工作的時間結束後,如果勞工仍照常享有在停止工作時間內的工資,勞工及僱主必須進  行補繳社保。補繳的款項不被按《社保法》第  一百二十二條第三款有關拖欠社保費的規定多收利息。
按上述規定,在你被停止工作的時間內,你公司可暫時不為你繳納社保。在停止工作時間結束後,若你仍獲發給在停止時間內的工資,你和你工作單位必須補繳社保。補繳後,工作時間可按繳納社保時間來計算,並所有制度政策都按現行法律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