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THE COUNCIL OF 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VIETNAM
關於本會
總會簡介
總會章程
會職人員
活動信息
活動預告
精彩回顧
行事曆
交流資訊
投資財經
人文風采
軟件服務
特約餐廳
醫療信息
緊急醫療
會刊
總會會刊
人物專訪
公告公文
求才
求職
關於本會
總會簡介
總會章程
會職人員
活動信息
活動預告
精彩回顧
行事曆
交流資訊
投資財經
人文風采
軟件服務
特約餐廳
醫療信息
緊急醫療
會刊
總會會刊
人物專訪
公告公文
求才
求職
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THE COUNCIL OF 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VIETNAM
關於本會
總會簡介
總會章程
會職人員
活動信息
活動預告
精彩回顧
行事曆
新聞
越南財經
越南風采
軟件服務
特約餐廳
醫療信息
緊急醫療
會刊
總會會刊
人物專訪
2019.1.4 取消有關經營安全帽條件《議定》
取消有關經營安全帽條件《議定》
政府最近頒行2018年第一五四號《議定》修訂、補充及取消科學與技術部國家管理領域有關投資、經營及若干專業檢查規定的條件。
取消有關經營安全帽條件《議定》。(示意圖源:互聯網)
此《議定》取消於2016年頒行有關摩托車安全帽經營條件的第八十七號《議定》。第八十七號《議定》對生產安全帽企業規定:對於基礎設施方面,企業的生產面積須符合生產規模;有足以容納確保物料質量的儲存倉庫。對於生產設備方面,企業須具備製作安全帽外殼、防震內墊、螺絲安裝等設備及其他工具。另外,企業必須具備出售代理、零售店、持有產品銷售合同、代理及商店要有具體地址、商標設在容易觀察的地方。
上述條件近年來給企業帶來不少羈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