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代表回答:當勞動者遭到如下場合,社保制度就按勞動者參加社保時間,而用來代替或彌補勞動者的部分收入,例如:患病、懷孕、勞動事故、職業病、勞動年齡已滿或死亡。病假輔助津貼只針對因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勞動者(不獲發工資)。因此,3天上班並獲公司照常發工資,不屬於享有病假輔助津貼制度。
不可扣押勞動者社保冊
黎文廷讀者問:我與一所國際小學簽訂了2年有期合同(從2016年6月1日生效)。當簽訂合同時,我多給一份保證工作到合同屆滿的承諾書簽字,若違反合同就要賠償1億5000萬元。今年4月份,我覺得工作不適合,便申請撤職,但學校要求按培訓合同賠償,否則就不辦理結束社保手續及退還社保冊。學校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