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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追溯必須是強制規定

越南的可追溯活動相對較新,但已得到開展。然而,可追溯管理政策尚不明確,很多企業以及消費者都不完全瞭解其意義和追溯問題的本質。

 

掃描產品的QR碼可查詢到產品及生產者資訊。

掃描產品的QR碼可查詢到產品及生產者資訊。

諸如手動輸入“生產備忘錄”以創建QR碼;生產追溯印花貼在產品上;由企業自行公佈並支付在單獨數據庫中存儲的服務費的產品QR碼等傳統的追溯模式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消費者無法看到有關追溯的信息或追溯信息不可靠。
 
尚未制定明確的追溯規定
Cofidec公司總經理鄧氏芳寧列出一系列來源追溯舊方法的不足之處時指出,當前的可追溯數據的真實性在系統運作過程中仍未確保全面。原因在於數據生成和記錄不同時發生。
與此同時,傳統的存儲方式是文件記錄,所以容易產生混淆,改變信息,後果是進口商和國內企業要花費大量精力和金錢來監控傳統的可追溯體系。此外,這些可追溯印花還容易被造假、抄襲,以致消費者不完全信任和支持。此外,越南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為每種產品或產品組研究和開發自己的可追溯體系方面還遇到許多困難。
工商部副部長鄧黃安表示,幾年前,產品可追溯性的概念在貿易中還較新奇。但至今,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中國等多個市場對生產和貿易都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其中可追溯性被要求更高的程度。
而第四次工業革命蓬勃發展,擁有許多先進技術以及雲技術、區塊鍊等高實用性,因此可追溯性成為時代潮流。對服裝、美容品、保健食品、農產品、水產品來源進行電子追溯已獲得企業的關注。
正在本市成功採用的可追溯性模式就是由工商廳與TE機械製造和高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配合開展的“豬肉來源電子追溯計劃”。此外,還對南部區域21個省市的雞和雞蛋來源進行追溯。
Ishopgo公司經理黎大洋認為,越南市場上有很多假貨、仿貨、來源不明的貨品,故消費者對國貨的信任偏低。當前,許多單位建立可追溯體系,但實際上並非追溯來源,而僅是提供產品信息。大多數都是誰喜歡就開展,仍未有明確的規定。
 
需要改變思維
越南去年的進口額超過4000億美元,這證明了經濟的開放性很大。越南加入多項貿易協定(FTA),但可追溯體系不僅適用於自由貿易協定,而且還包括國家、企業對安全產品銷售的管理。因此,鄧黃安副部長強調,務求讓可追溯體系在實際上有用,首先必須改變國家、企業,即產品創造者的管理思維。
Ishopgo代表建議,國家管理機關務必制定產品可追溯信息標準以及規定對正在國內市場上流通以及進出口的產品強制追溯來源。確保可追溯性的單位才能發行可追溯印花。黎大洋經理還強調,可追溯性不僅只是貼印花,而必須從生產到供應進行管理。鏈式來源追溯即是該產品的整個製造過程(購買一塊豬肉時可以知道屬於哪批貨,由哪個單位生產,使用什麼飼料等),是確保信息透明度的依據。另一方面,可追溯性必須能支持貿易、進出口以及交換貿易信息。同時,必須做到建立技術壁壘以保護國內市場,確保市場健康並達到國際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