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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競爭仍未降溫

遲緩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已使傳統計程車與網約車之間的競爭仍然持續著,尚未找到答案。

 

傳統計程車正陷入困難階段。

傳統計程車正陷入困難階段。

Grab“扼殺”傳統計程車?
經過多次申請求助後,3個地區計程車協會(本市、河內、峴港)最近繼續呈文建議交通運輸部早日終止Grab與傳統計程車運輸經營單位簽訂商務合作合同。原因是根據交通運輸部第24號《決定》,Grab和Uber的概念是電子合同下的兩種客運類型。3個地區計程車協會表示,獲簽發計程車徽標的車輛不能同時擁有合同車徽標,這將導致整體運輸經營以及計程車經營不穩定。此動態是在Grab有意於寧順、同塔、嘉萊等省份擴展GrabTaxi業務的消息傳開後發生的。可以看出,傳統計程車與網約車之間的競爭從未“降溫”,而且Grab的任何行動都使傳統計程車公司要小心翼翼。
不僅建議阻止Grab擴展市場,計程車協會代表還指Grab的運作缺乏監控,在未獲許可運作的地方氾濫,在收購Uber交易中有經濟聚集的違規跡象,擾亂了各大城市的規劃,扼殺了傳統計程車公司。
市計程車協會主席謝龍喜認為,交通運輸部對Grab作出的定義是電子合同下的運輸經營單位已為Grab創造多項比傳統計程車運輸經營活動更有利的條件,營造出不平等的競爭環境,以致傳統計程車公司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缺乏適當的法律框架將是讓Grab繼續操縱運輸市場的機會,對經濟、政治和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管理不知所措
廉價、多項促銷、透明的訂車流程、乘客成為主動掌握所有資訊的主體、公共交通搭乘需求日益增加,不可否認在我國試點運作兩年後,Grab已證明此新穎的運作模式帶來許多積極變化。這還未提到Grab的出現已打破傳統計程車公司的獨市地位,迫使他們必須作出改變,提高質量。然而,也正因為過於新穎,管理上的漏洞已使這種運輸類型正帶來多種後果。車輛數量不受控制地增加,一旦乘客發生意外,不知向誰追究責任;就連Grab在與Uber合併後有壟斷或佔領市場與否也難以確定,因為這兩種經營類型在越南都尚未得到具體地定名。
Basico律師事務所張清德律師指出,根本原因是由於交通運輸部遲緩對Grab作出定名和明確管理規定所致。該部正處於尷尬、被動狀況,仍在努力將Grab按兩個方向進行分類:一是歸為傳統計程車,二是網約車。然而,張清德律師認為,必須確定Grab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運輸類型,也不僅僅是兩種類型的結合,而是一種全新的經營模式。對此,務必盡快建立新法律框架,同時減少舊式的經營條件,以便為計程車運輸活動創造一個公平和開放的經營環境。此外,必須將軟件供應商作為運輸經營企業來進行管理。
 
註冊使用該軟件的司機將屬於企業的管治,要向稅務機關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Grab模式以及其他應用程式是一種有條件的客運類型。因此,必須對運作條件規範化以確保符合國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