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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表決通過推遲審議與通過《特別經濟行政單位法草案》期限

越通社 2018年6月11日 – 16:31:00 列印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發表講話。(圖片來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內——6月11日上午,在第十四屆國會第五次會議上,國會代表已表決通過推遲審議與通過《特別經濟行政單位法草案》(以下簡稱《特區法》的期限。

國會副主席汪周劉表示, 《特區法》制定工作是黨和國家的大主張。然而,這是複雜並存在異議的新問題,國會常務委員會與政府一致同意提請國會審議把通過《特區法》的期限從第十屆國會第五次會議延遲到第六次會議,從而將有更多時間來研究和完善該法案。

因此,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調整第十屆國會第五次會議6月15日的閉幕式,撤回表決通過《特區法》和實施這部法的決議的內容。

423名國會代表(占85.63%)贊成撤回表決通過《特區法》和實施這部法的決議的內容。

阮氏金銀呼籲全國同胞保持平靜態度,相信黨和國家的決定,國會一直傾聽人民對國會正在討論法案的意見。

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圖片來源:越通社)

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作了國會常委會關於調整審議與通過《特區法》期限的呈文。

越南政府於2017年10月在第十四屆國會第四次會議將《特區法》遞交國會審議,其後已得到整理,並在本次會議繼續提交國會審議。

然而,這是未有先例且複雜的新法案。在嚴肅地吸納國會代表、各階層人民和選民的意見的基礎上,國會常委會已謹慎考量,同越南政府一致同意按照現行《土地法》的規定調整《特區法》關於特區生產和經營用地的租賃期限將依照土地法相關規定實施,不實行長達99年的特別規定。

國會常委會與政府一致同意提請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把通過《特區法》期限從第十屆國會第五次會議延遲到第六次會議,從而將有更多時間來研究和完善該法案,吸納國會代表、老幹部、專家、科學家和人民的意見,保障成功建設雲屯、北雲峰和富國三個特區,維護國防安全和國家主權。

越南政府應指導各部委和地方嚴格管理擬成立特區各地方的土地,為國會通過該法案後立即得到展開準備資源並創造便利條件,加強宣傳工作,澄清選民和人民關注的問題,凝聚選民和人民對法案內容的共識。(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