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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房貸款利率新規定出台

政府本月內頒行了關於社會住房貸款利率的新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各筆貸款若滿足各項規定條件,將獲國家銀行財政預算提供利率差額補貼。

 

第二郡某個社會住房項目。

第二郡某個社會住房項目。

貸款年息為4.8%
政府總理日前根據政府2005年第100號《議定》(於今年4月3日生效)頒行了有關社會政策銀行對社會住房優惠貸款利率的第370號《決定》。據此,按有關發展與管理社會住房的第100號《議定》,社會政策銀行對購買、先租後買的社會住房,新建或改建、維修住房等對象適用的優惠貸款年息為4.8%(即月息為0.4%)。逾期債款利率等於貸款利率的130%。
按2015年第100號《議定》,享有優惠貸款以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新建或改建、維修住房的對象是《住房法》第四十九條第一、四、五、六 和七款規定的對象。具體包括:對革命有功者;都市區域低收入者、貧戶、貧困邊緣戶;在工業區內外企業工作的勞動者;軍官、軍隊業務下士、技術專業下士、專業軍人、人民公安和人民軍旗下機關、單位工人;法律規定所列的幹部、公務員、職工等。對這些對象的最短貸款期限為自第一筆貸款到位之日起15年。至於購房者的貸款需求低於最短期限,可與銀行商討。
另外,2015年第100號《議定》還規定,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者獲提供的最高貸款為合同房價的八成。對於新建或改建、維修住房的場合,最高貸款額等於預算建設費的七成,並且不得超過抵押財產價值的七成。最短貸款期限為自第一筆貸款到位之日起15年。若貸款需求低於最短期限,可與銀行商討。購買、先租後買社會住房者在5年時間內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讓住房;只在獲簽發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之後,才可出售或出租。
 
獲提供利率差額補貼
政府總理最近頒行2018年第18號《決定》,指引按有關發展與管理社會住房的政府2015年第100號《議定》提供社會住房貸款利率差額補貼。具體是,若滿足以下3個條件將獲提供利率差額補貼:按2015年第100號《議定》和國家  銀行的指引簽署信貸合同及獲得信貸組織融資;第二,符合法律規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使用目的;第三,提供利率差額補貼時仍在貸款期限內。
然而,上述《決定》還規定,若各筆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或延期退還(除各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按規定獲延期的場合之外),將不獲提供利率差額補貼。如果貸者戶已償還逾期貸款及獲確定不再是逾期場合(已按期還債),將繼續獲提供利率差額補貼。國家銀行為各信貸組織補貼以按2015年第100號《議定》實行住房貸款計劃的年息差額為3%,從2016至2020年階段採用。利率差額補貼時間相當於放貸時間。2018年第18號《決定》自今年5月20日起生效,適用於2015年12月10日起到位的各筆貸款。
儘管政府已頒行規定社會住房貸款利率的《決定》,但在政府的30萬億元優惠房貸計劃結束近2年後,仍未有任何新的輔助計劃取代,所以社會住房優惠對象在購房方面仍遇到很多困難。國會常務委員會去年中審批向社會政策銀行調撥以輔助實施住房政策的2萬億元放貸輔助計劃因缺乏資金來源,而至今仍未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