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發生的桔萊交警與違反交規者因國際駕照問題而爭論,引起輿論紛紛的事件,民眾對國際駕照如何使用的問題表示關注。
只出示國際駕照是不夠
市公安廳陸路與鐵路交警科(PC67)副科長陳文商上校最近表示,按交通運輸部規定關於國際駕照簽發與使用問題的2015年第29號《通知》,《1968年陸路交通公約》締約國有權按統一的規格簽發有效期3年以下和符合於國家駕照的國際駕照。據此,在越南境內駕駛機動車者須同時攜帶國際駕照和符合於正駕駛之車的國家駕照。
據市交通運輸廳駕照簽發考核管理科副科長鄭文明告知,越南是73個《1968年陸路交通公約》締約國之一。這項公約規定,國際駕照持有人在公約締約國駕駛時須攜帶其本國簽發的駕照。
另外,越南簽發的國際駕照不得在越南使用,因為已有國家駕照。然而,越南簽發的國際駕照可在《1968年陸路交通公約》其他締約國使用(須攜帶本國國家駕照)。至於越南人在未參加《1968年陸路交通公約》的國家駕車,須遵守所在國的各項交規。
何時須辦理轉換越南駕照?
鄭文明副科長稱,對於沒有國際駕照而只有其本國簽發的國家駕照場合,駕駛者須前往管理部門申辦所在國簽發的駕照(註明有效期限和可駕駛的車種的 駕照)。
具體是,交通運輸部2017年第12號《通知》第三十七條第五款g項規定,持有效期3個月以上的外交證書、公務證書、暫居卡、居住卡、逗留卡、常住卡和持有未逾期的國家駕照的外籍人士若有需求在越南境內駕車,將獲審議辦理簽發越南相應駕照的手續。因此,對於只有國家駕照的場合可前往駕照註冊管理科以辦理駕照簽發手續。
市律師團陳明雄律師還告知,修訂交通運輸部2012年第46號《通知》的交通運輸部2014年第48號《通知》也明確規定關於對有需求在越南境內駕車的外籍人士或旅居海外越南人簽發駕照的問題。具體是,若持有其常住國簽發的駕照,應辦理換成越南相應駕照的手續;若持有《1968 年陸路交通公約》締約國權力機關簽發的國際駕照,而有效期仍未滿,可在越南行駛屬於該國際駕照上所列的車種,而不須辦理換成越南駕照(但駕車時須攜帶國家駕照)◆
《1968年陸路交通公約》附錄7:“國際駕照在締約國境內生效,但須攜帶相應的本國駕照。”
申辦國際駕照手續很簡單
按市交通運輸廳的指引,國家駕照轉換簽發手續如下:
條件:持有越南簽發的膠質料(PET)駕照,而有效期未滿的越南人、持有越南暫住卡的外籍人士。
卷宗(申請人直接向市交通運輸廳提交)包括:按規定表格的國家駕照簽發申請書;有效期未滿的駕照、護照、常住卡(對於外國人)副本。
辦理時間:收到合例卷宗起5天時間內。
手續費:13萬5000元。
接收卷宗與發還駕照處:胡志明市第三郡第九坊李政勝街2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