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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河內——越南工貿部透露,美國商務部(DOC)剛公佈從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間對越南查魚—巴沙魚產品的第13次反傾銷行政複審終裁的結果。

根據該結果,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美國對越南查魚—巴沙魚出口商徵收每公斤2.39美元至7.74美元的反傾銷稅,對越南查魚—巴沙魚出口美國產生巨大影響。

越南工貿部代表透露,該部正與越南水產品加工與出口協會、越南各出口企業交換相關資訊,並向美國各職能機構提出意見。

在反傾銷行政複審過程中,越南企業已努力與美國商務部密切配合並向其提供相關的資訊,但美國商務部依然使用不利可得事實(AFA)原則來確定最終的反傾銷稅率。

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還改變了調查慣例,採用不利可得事實對越南諸多出口商徵收非常高的稅率。
越南工貿部認為,美方所提出的稅率是缺乏客觀性且是過度保護的結果。

因此,越南工貿部提議美方在遵守客觀公平原則和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重新考慮調整其對越南企業徵收的稅率。

此外,越南工貿部將繼續與各有關部委、行業、水產品加工與出口協會以及越南各查魚—巴沙魚出口商共同商討解決方案,旨在保護越南企業的合法利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