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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速解決房地產證簽發問題

最近,在與市人民議會監察團召開的工作會議上,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要求至本月底,全部24個郡縣和市土地登記辦事處務必就1萬7000多份還積壓尚未簽發土地與附著於土地的財產使用權證卷宗中的每個具體情況向市人委會匯報,以審議解決方案並給民眾作出妥善的回覆。

 

第七郡明成公寓曾發生與簽發房地產證書有關的投訴。

第七郡明成公寓曾發生與簽發房地產證書有關的投訴。

積壓1萬7000多份房地產卷宗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代表稱,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簽發152萬5213份房地產證,佔全市房地產總數的95%。目前還有1萬7303個尚積壓、未簽發證書的場合,主要是遇到:在2008年1月1日後以手寫證明轉讓;佔用、轉讓目的不正確、在規劃後使用土地;違反建設但尚未處理等規定的羈絆。過去期間,職能機關也收到了超過2074份與房地產證簽發有關的投訴信。市人民議會法制處主任張文名告知,如簽發土地權證但沒有土地、地界重疊、土地重複的投訴情況相當普遍。因此,應對犯錯以致民眾投訴的幹部和公務員作出處分。就如第三郡的一個案例,兩個房子有共同的院子,但只給一個簽發證書。
 
市人民議會都市處主任張忠堅表示,資源與環境部門只能解決20%民眾的投訴,剩下的80%被轉移到其他權限機關解決。然而,這些投訴是否得到徹底解決還是向更高層次投訴就不清楚了。不少意見認為,導致民眾投訴有很多原因,其中包括規定不明確,幹部的專業低,所以給民眾指引不清楚,以致錯誤解決。
資源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指出,當前的投訴信分類工作也很困難。職能機關正創建處理的軟件。有關負責處理一事,本市已頒佈第36號《決定》,指定個人和集體的責任。對於1萬7000多個未獲簽發證書場合,該部門已分為4個小組來處理。例如,本市已建議資源與環境部給從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2013年《土地法》生效時段)以手寫證明買賣的情況簽發證書。對於有違規的公寓等住房項目,資源與環境廳也建議市人委會考慮在項目不影響規劃、消防和安全的情況下給民眾簽發證書,之後才對開發商進行處罰。
 
匯報具體情況
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表示,全市的房地產證申請卷宗非常多。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每月平均要簽發5萬8000份卷宗。目前,正在審議解決的107個住房項目中也衍生不少問題。有轉移三方的情況,給銀行抵押貸款再給民眾出售,違章建設等。陳永線副主席要求:對於有民事性質的情況就考慮給民眾作出輔助;至於開發商故意違規,有詐騙性質的情況就轉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引致投訴的原因很多,但問題是為何同樣的規定,有的地方做好,有的做不好。必須審查負責人的責任。事實上,在參與解決證書簽發工作的1200名幹部和公務員中,只有50%是公務員,其餘的50%是勞務合同,所以可能他們對工作不熱衷,容易引致錯誤。此外,有的幹部不願與民眾接觸,導致多個情況的解決時間被延誤。
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指導,至本月底,全部24個郡縣以及房地產證簽發單位必須對1萬7303份尚未解決的卷宗作出匯報。看哪方面遇到羈絆,是由於法律規定,開發商、簽發機關的責任還是民眾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向市人委會提出解決方案,要是哪個郡縣匯報不足就要承擔責任。
 
至今年12月底,24個郡縣的主席和副主席必須接見之前尚未接見並以書面回覆的1萬7303份卷宗的民眾。至明年1月,市人委會將匯總審議以給民眾回覆,讓民眾知道自己的卷宗不獲簽發的原因。此外,各郡縣領導務須非常慎重正確地回覆。過去期間,有3個情況已得到郡縣回覆,但當民眾向市級投訴時,結果顯示上述3個情況的回覆都不正確。
市人民議會副主席范德海認為,市人委員提出的證書簽發問題是非常激烈,這也是減少民眾投訴的最佳方式。與此同時,也建議務必提高幹部的能力,向人民宣傳土地法規,讓他們瞭解並與地方政府分擔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