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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頒佈關於暫時停止經營、暫進再出口、轉口廢料名單的規定

附圖。圖自網際網路

越通社河內——為落實政府總理2018年9月17日頒佈的關於對進口廢料作為生產原料的進口及使用加強管理工作的緊急措施的第27號指示和越南工貿部2018年8月6日頒佈的關於加強國家關於廢料進口活動管理工作的第6號指示,越南工貿部已頒佈了關於規定暫時停止經營、暫進、再出口、轉口的廢料名單的第41號通知。

 

具體,暫時停止經營、暫進再出口、轉口的廢料名單在該通知第25、26、38、47、50、51、52、55、63、70、72、74、75、76、79、80、81號章作出具體規定。此外,不採取于從出口國通過越南口岸運往進口國的貨物轉口經營模式。

 

對於該通知在生效之前已辦理了暫進、轉口海關手續的廢料將根據越南政府於2018年5月15日頒佈關於《外貿管理法》及現行法規實施細則的第69號決議繼續開展再出口、轉口活動。

 

第41號通知的實施時間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