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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轉工作地點 能否出售社會住房?

本市公務員黎光慶問:根據購買社會住房的規定,5年才可轉讓、出售。我購買社會住房僅兩年,但現在要輪轉到外省工作。請問,我能否出售上述社會住房?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銀行大學企業管理系講師裴光信博士、律師答:根據2014年《住房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社會住房租賃、租賃購買和出售原則。
支付租賃購買、購買住房的全部款項之日起,在起碼5年的期限中,社會住房租賃購買者和購買者不可以出售。
對於購買者與租賃購買者支付了全部款項的5年內,現在須出售社會住房,就可以向屬社會住房購買對象轉讓,最高售價相當於類似住房、同樣地點和出售期間的售價。
值得一提的是,賣方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你的場合,若已支付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的全部款項,現在須轉讓,以及職能部門不以類似住房、同樣地點和出售期間的社會住房售價購買,你可以考慮向屬社會住房購買對象轉讓,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4年《住房法》第六十二條第六款規定,社會住房租賃、租賃購買和出售場合違反《住房法》規定,住房租賃、租賃購買和出售合同將沒有法律價值,故租賃、租賃購買和購買者須向社會住房管理單位移交。對於不移交住房的場合,住房所在地的省人委會將進行強制回收。
因此,你須考慮轉讓對象和相關條款,避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