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vn_logo

通社河內——越南政府總理剛就有關雇用國際工程諮詢設計商對柔佛巴魯一國際航空港規劃(調整方案)和擴建方案進行研究和審核提出意見。

政府總理同意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6條之規定關於選擇承包商的方案和主張,雇用國際工程諮詢設計商對航空用地規劃、航空港總體規劃和柔佛巴魯一國際航空港地區相關規劃進行評價、審核與研究,從而提高機場的運行管理效率,使其跟上航空交通運輸發展速度。

越南政府常務副總理張和平視察柔佛巴魯一國際航空港航空安全保障工作

政府總理責成交通運輸部確定規劃設計單位和投資方,並按照法律規定選擇有實力、有信譽的國際工程諮詢設計商;同時接受計畫與投資部、司法部和財政部等的意見,決定使用越南航空港總公司“投資與發展基金會”資金開展該項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