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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鄭副總理庭勇(Trinh Dinh Dung)於線上召開2016年環保資源部門工作總結暨2017年開展環保資源任務會議上指示,對於具有高污染環境且不確保環境處理之投資計畫案,越南權責機關將不再核發投資執照,同時僅准符合環保有關廢棄物和廢水處理規定之污染環境投資計畫案,方可投入營運。
 
另越南鄭副總理亦責成主管環保資源機關繼續建議改善環保政策及管理體制規定;持續審查和及時補正有關環保資源資法令規定,俾便廠商和民眾可平等運用各項國家資源,符合政府為創造各項新動力與提供友善投資環境以全力投入發展社會之要求。

此外越南鄭副總理亦要求環保資源機關對營建投資計畫案,特別是對其使用土地、保護環境及水資源等提升環保審議和評估素質;從嚴處置有關違反法令規定和造成資源浪費之行為;堅決處置嚴重污染環境計畫案;嚴厲禁止環保資源人員騷擾企業和民眾;環保單位應事先擬定對企業進行環保檢查計畫,避免造成企業營運困擾。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