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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從2018年1月1日起,汽車在路上行駛中,設有安全帶的後座乘客若不繫安全帶將被罰款從10萬元至20萬元。

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被罰20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被罰20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此前第171號《議定》規定,在汽車行駛時,只有司機和司機旁邊座位的乘客若不繫安全帶才被處罰。但第46號《議定》卻規定,在汽車行駛中,所有設有安全帶座位的乘客都須繫上安全帶,旨在確保行駛中汽車的司機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實際上,許多場合由於乘車而不繫安全帶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因被碰撞而被拋飛出車外和受重傷,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