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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緊縮對攜帶出入境酒及雪茄之規定

越南財政部頃頒布第52/2017/TT-BTC號公告「有關修改越南出入境海關申報單」,修改之內容緊縮對攜帶出入境酒及雪茄之規定。上開公告係修正第120/2015/TT-BTC號公告,內容略以:
在下列情況出入境者,須填寫具有需繳稅貨物之報關單:
– 超過1.5公升之20度以上之酒(舊規定為22度以上),或2公升以上之20度以下之酒(舊規定為22度以下),或3公升以上之含酒精飲料、啤酒;
– 超過200根香菸,或超過20根雪茄(舊規定為100根),或超過250公克菸絲(舊規定為500公克);
– 價值越盾1,000萬以上之其他物品。
– 出入境攜帶300公克以上之黃金者亦須填寫海關報單。
上開公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