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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廠核銷」退稅問題,補充資訊如下:本案主要與2016年第134號議定(134/2016/ND-CP)內容有關,經進一步洽詢越南財政部相關主管單位,該議定執行至今約2年,實際情況顯示已有若干不足與待補充之處,且有不同解讀,財政部已指示稅務總局與海關總局研提修訂草案並進行修法程序,爰越南相關單位已注意到此等問題並正處理中,例如議定第12條第2項敘及確定貨物免稅的基礎,與目前受到關注的「轉廠核銷」問題相關,目前草案內容已有補充修訂,請參考下列草案中譯與原文。本案將續追縱未來修法進度並通報。
首先向河內代表處曾組長及胡志明市辦事處龔組長表示感謝,積極蒐集廠商轉廠出口之海關及稅務困難,進一步了解越南財政部之回應。

簡單的說,越南政府已經了解廠商困境及法條不足之處,同時正在補充修訂法律。
只要牽涉政府法令更改就非短期內能夠解決。
目前請廠商先尋求專業協助(KPMG、PWC等),看他們是否能協助廠商因應,以減少廠商關稅或補稅損失(各家廠商模式不盡相同)。
附件下載: 86520_20181031%e7%ac%ac134%e8%99%9f%e8%ad%b0%e5%ae%9a%e4%b8%ad%e8%ad%af%e8%88%87%e5%8e%9f%e6%96%87